“十五”期间,要以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下大力气解决环境保护长期存在的投入不足问题,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全面开展,把国家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落到实处。
环境保护投资需求
1.水污染治理投资。“十五”期间,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0万吨,其中:需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600万吨/日,可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50万吨/年,工业污染源削减化学需氧量200万吨,畜禽规模化养殖削减化学需氧量50万吨,加上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共需要2700亿元。
2.大气污染治理投资。“十五”期间,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投资主要用于煤炭洗选加工、火电厂脱硫、城市清洁能源、以及工业废气治理等,削减二氧化硫460万吨、尘500万吨,加上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共需要2800亿元。
3.固体废物治理投资。“十五”期间,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5000吨/日、医疗废物安全处置1650吨/日,加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等,共需要900亿元。
4.生态保护投资。“十五”期间将重点抢救性地保护中西部地区的一些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15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成120个国家级重点生态示范区,100个生态农业县,建设40个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和5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提高现有15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需要500亿元。
5.基础能力建设投资。“十五”期间,为加强环境监测、生态状况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生态功能区划和流域、区域等环保规划,以及信息、宣教、执法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等,需要100亿元。
为实现“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十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投资共需7000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3.6%,比“九五”提高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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