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逐步增加投入,强化监管,发挥环保投入主体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把环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有所增加。
制定和完善投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环保项目。扩大引进国外资金的力度和领域,国外长期优惠贷款要优先安排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并向西部地区倾斜。
积极运用债券和证券市场,扩大环保筹资渠道。发挥信贷政策的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政策性银行要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税改革。研究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产品征收环境税,或利用现有税种增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功能;完善有利于废物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全面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要逐步达到补偿合理成本并略有盈利的水平。
制定有利于电厂脱硫的经济政策,促进燃煤电厂建设脱硫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利用市场机制降低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成本和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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