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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强化核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核设施运行监督。积极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持电磁辐射环境良好状态。
  1.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建立和完善核安全、辐射防护与应急、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制订《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核安全法》。加强对在役核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督,做好新建核设施安全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造过程的现场监督和核承压设备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核材料管制。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与处置的监督,完成各省放射性废物库建设,做好中、低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和管理,开展退役核设施安全处置的政策和技术研究。
  2.防治电磁辐射污染。建立和完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法规和标准。做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控制和降低城市电磁辐射污染,尤其是降低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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