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
坚持河海统筹、陆海兼顾,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为载体,加强对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突出海岸带管理,以渤海碧海行动为突破口,全面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力争海洋污染损害的速度和范围有所控制,海洋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1.加强海洋环境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巡视和执法力度,防治船舶和海上油气采输、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污染,加强海上溢油应急处理工作和倾倒废弃物的管理。
2.控制陆源和养殖污染。推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考核制度。对沿海大中城市附近海域加强污染控制,加强污染严重的河口、海湾的污染综合整治,积极治理陆源污染和海水养殖污染。研究推广生态养殖、科学养殖,减少养殖污染物的入海量。
3.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抓好渤海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加强渤海入海河流水污染的防治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护,加快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面源污染,研究预防、控制和治理赤潮,试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
4.保护海岸带和海洋重要生态系统。加强海洋和海岸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护,重点保护珊瑚礁、红树林和重要海洋生物资源。开展海岸带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试点。加快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加强海岸工程的环境管理和海岸带保护管理。半封闭海域及重点敏感海域禁止填海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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