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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准


一、核准对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业务的单位。
二、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2、《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3、《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三、服务内容
办理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业务的核准手续。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浙江省危险废物许可证经营申请表》(原件3份);
2、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3、经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意见(原件3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结论(复印件3份);
5、危险废物经营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复印件3份);
6、危险废物经营专业持证人员明细表及上岗证(复印件3份)。
五、核准程序:经营单位提出经营危险废物的申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和所具备的经营设施的验收材料。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资质、能力和设施进行查勘。对不符合条件者告之理由,对基本符合条件者,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符合条件者核准。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结果
1、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也可通过杭州市环保局绿网查询并保持一个月(网址:www.hzgreen.com);
2、由经办人通知送审单位。
八、责任部门
杭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电话:8511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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