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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安市於潜镇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2008-09-02 15:24:38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和《关于委托杭州、宁波市环保局负责颁发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浙环函[2007]58号)的要求,临安市於潜镇卫生院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临安市於潜镇卫生院

 

建设地点:浙江省临安市於潜镇潜阳路63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有效期限:5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8922008911

联系电话:0571-87238493

联系人: 陈竹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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