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辐射环境管理会议上的讲话
杭州市环保局局长何荣坤
(2008年3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总结去年的工作,部署今年的任务,为开创全市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做动员。刚才金副局长所作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实事求是,亮点纷呈,我市辐射管理工作能够连续两年,在省市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来之不易;部署今年的任务,4个方面,18项任务,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要求具体,希望大家认真落实。
会议还特别安排了市环境监察支队作了关于加大辐射管理执法力度的发言;江干、萧山、富阳等三个环保局做了经验交流;选择了有一定代表性的三个辐射工作单位代表作了表态发言。他们从不同侧面介绍了经验,提出了建议,安排了计划,讲得都非常好。省局辐射处严处长代表上级环保部门对我市的辐射环境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加以贯彻。
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市辐射管理工作,开创全市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新局面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的高度直接关系着实际工作开展的力度。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把辐射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应有的高度加以认识。
第一,加强辐射管理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统筹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环保总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国务院29个组成部门中排第16位,这是全国16万环保人倍受鼓舞的消息。国家环保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而环保部则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可以更多地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显示了环保工作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我们真切地感受到,环保事业迎来了空前难得的历史机遇。
统筹环保事业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首先必须明确新时期环保保护工作有哪些任务。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接受《中国环境报》记者专访时谈到,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包括三大环保领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自喻,但是也要防止只讲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不讲辐射安全,只讲“一、二”,不讲“三”的错误倾向,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环保工作的“短板”现象,用国家总局周生贤局长的话来说,就是“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出现事故,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无法向党和人民交待”。
统筹环保事业发展,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两点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强调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进行“重点突破”的同时,要坚持三大领域“全面推进”,充分认识做好辐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把它摆上我们各级环保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加强辐射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实施好“十一五”环保规划的需要。
2003年12月,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环保部门对辐射安全进行统一监管的工作职责。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是国务院《决定》确定的七项重点任务之一,“全面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是今后5到15年内必须确保完成的重点任务。
2007年11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这是国务院第一次以国发形式印发专项规划,在我国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一份纲领性文件。“严格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首先,在 “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中有一席之地。到2010年我国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其次,在切实需要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中有重要体现,是和“削减化学需氧量,改善水环境质量;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防治大气污染”等8个重点领域相并列的内容之一。第三,“实施核与辐射安全工程”是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相并列的10项环境保护工程之一。
可见,加强辐射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需要,是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需要。
第三,加强辐射管理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行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方略纳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治国方略是我们党和国家制定和努力贯彻实施的一项大政方针,是我们在新世纪相当长时期内必须始终坚持、不断推进的治国方略。
环境法制是国家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449号令第三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环保部门的神圣职责,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第四,加强辐射管理是直面群众诉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我市环境问题的投诉居高不下,有的甚至已经出现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辐射领域也不例外。2006年市局接到的书面辐射信访投诉就有27件,2007年各种形式的辐射信访投诉多达127件。我亲自协调处理过的都市水乡移动通信基站辐射投诉为237人联名信,是市政府杨戌标副市长批示过的“重要信访件”,我曾两次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办法。庆丰变,石南变,余塘变等高压输变电项目都遇到了困难,多人次投诉,多渠道投诉,反复投诉;调查处理的方式也形式多样,解释,说明,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可以说用尽了各种办法。
这些现象充分说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对环境污染的投诉从过去的废水、废气、噪声、废渣、粉尘、恶臭等投诉已经扩展到放射性、振动、电磁波辐射、光污染、视觉污染等环境污染投诉。群众有诉求,我们环保部门必须接受新挑战,我们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始终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 沉着应对形势,直面群众诉求,加强辐射管理。
二、落实责任,严格监管
对今年的辐射管理工作目标、要求、任务,在工作报告中已经做了全面部署,希望各县市区环保局回去以后,向你们的“一把手”汇报好,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好,把工作好。这里我强调几点意见。
第一,要正确处理好各项环保工作之间的关系,强化辐射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
当前,我们环保部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工作千头万绪。我们要学会“弹钢琴”,不能顾此失彼。前面讲到,辐射安全监管是党和政府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环保部门的神圣职责,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辐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一起构成了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三大任务,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力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认识统一,思想统一,
步调一致,行动一致。
要强化辐射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责任意识,做到辐射安全,守土有责。市局辐射处要将2008年省市环保目标责任制辐射部分的考核内容进行分解,对完成难度较大的任务,如《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电离辐射项目环保验收率90%,对辐射工作单位的检查率100%,辐射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到位率100%,整改不到位单位的处罚率80%以上等,要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第二,要建立辐射项目环境准入机制,从源头上把好辐射项目审批审查关。
辐射项目准入的形式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当然还包括 “三同时”管理,竣工验收,放射源准购审查,异地作业备案等等。要把好环境准入这道关口,严格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按照实践正当性、防护最优化和剂量限制的规定,把好项目审批关。抓好“三同时”验收,尽快扭转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评价轻事后评估和不审批就开工、不验收就投产或投入使用的被动局面。要借鉴生态功能区划中,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环境准入的机制,研究从源头上把好辐射项目审查关、确保环境安全,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切实担负起初步审查和现场核查的责任。
第三,要借鉴污染防治的“重拳出击,铁碗治污”经验,强化辐射安全执法检查。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前面两句话“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们整个环保工作的通用方针,对水、气、声、渣都适用,后面两句话“严格管理、安全第一”对我们辐射等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要通过“严格管理”的手段,来达到“安全第一”的目的。要借鉴污染防治“重拳出击,铁腕治污”的经验,强化辐射安全执法检查。要制定完备的辐射监督检查计划,并予以落实,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绝不允许辐射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绝不允许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者逍遥法外。
第四,要高度重视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处置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能力。
国务院449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二)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
去年,我们成功举办了杭州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演习。此次演习是我市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组织的第一次实战演练,是对我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一次实际检验。演习实现了增强应急意识、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能力的演习目的,成效显著,在全省有较好的示范指导作用,得到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和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以及兄弟市环保局的一致好评。
最近几年来,市本级设置了独立的辐射管理处、配备了3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完备的辐射环境管理网络,全市16个管理单元均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配备了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并且全部取得上岗证。萧山区环保局成立了辐射管理科,配备了2名专职辐射监督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了辐射监测计量认证。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辐射管理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了现场执法水平。与此同时我们还加大了辐射监管专项资金投入,全市的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希望各个县市区环保局高度重视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特别是要着力提升处置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能力,为确保一方平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志们,从2004年环保部门接手辐射监管工作以来,通过全市环保系统的共同努力,摸家底,抓检查,办许可,促规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打造平安杭州、建设和谐杭州作出了贡献。但我们不能骄傲自满,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警示高悬,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严格监管,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乘着十七大将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主干线、主战场、大舞台的东风,抓住中国环保事业迎来的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创业创新,奋发有为,我市的环保工作一定能够开创新的局面,全市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也一定能够再上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 |